商标是如何分类的


关于驰名商标是如何演变而来的呢的问题,华律网律师从法律角度分析如下:驰名商标是如何演变而来的呢解答疑问:驰名商标的产生方式分为主动产生与被动产生两个环节。主动产生通常指在并无实际的权利纷争状况之下,为了提前预防未来可能出现的权利纠纷,相关部门依据商标所有者的申请,对其所持有的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做出判定。而被动产生则主要适用于已经形成的实际权利纷争情形之中,同样基于商标所有者的恳求,对其商标是否属于驰名商标,是否应该得到更广泛的权益保护进行客观评估。具体适用法律条款如下:驰名商标的认定应经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四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裁定,即:驰名商标应依据当事人的息求,视处理商标案件所需认定的事实而有所判断。在评定驰名商标时,必须综合考虑以下五个关键要素:(一)那就是关联人群对于此商标的知晓程度如何(二)此商标被投入使用的持续期间难以估量。(三)是否进行了充分的宣传活动,并且这种宣传的期限、规模与地理覆盖面是否合适(四)此商标作为驰名商标所累积的保护记录,不可忽视。(五)除了上述几个方面之外,还有哪些因素可证明该商标已经成为驰名商标在商标注册审批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商标侵权案件过程中,如有当事人依照本法规第十三条规定提出相应的主张,商标局根据其在处理案件过程中的实际需求,可以对该商标是否已具有驰名状态给出明确的评断。在进行商标争议处理的过程中,当事人若依照本法规第十三条的规定提出权益要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将根据案件处理的现实需要,对此类商标是否具备驰名状态做出恰当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