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市场


大城县

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编制文本

一、编制的目的、意义和依据

(一)编制目的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土地作为资产性资源在国家宏观调控中的基础性作用,有效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科学安排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遏制房价过快上涨、保证土地市场的稳步运行,结合大城县实际情况,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试行)(国土资厅发〔2016〕38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6〕111号),编制2017年度大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

(二)编制意义

编制大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1.编制供应计划有利于提高土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合理性

经济运行实践和现代经济理论表明,只有科学合理的计划,市场运行才能够减少盲目性,才能有序进行。通过充分研究土地市场规律,把握土地市场发展趋势,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对未来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规模、时序、结构等方面进行设计和谋划,才能保证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合理性,才能遏制囤地、减少土地闲置浪费,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提高土地供应的透明度。

2.供应计划有利于加强土地宏观调控作用

土地作为资产性资源,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基础性作用越来越重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土地需求越来越旺盛,有限的土地资源如何分配,对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城市的功能分区与布局有直接影响。编制和公布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提高了土地市场的透明度,一方面会减少在土地供应时出现“抢购”现象,另一方面也会促使开发商加快进行建设,减少囤地。同时,供应计划的编制,可以控制供地的结构和时序,保证保障性住房的用地需求,有利于房地产市场回归理性。

3.贯彻落实国家新政要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为稳定市场预期,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国家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发〔2011〕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监管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4〕70号)、《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6〕111号)等文件,编制土地供应计划可以有效落实国家相关调控政策,对于不断完善大城县住房供应政策、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增加普通商品住房供应以及建立和加强市场监管和预期管理具有重要作用。

(三)编制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2007年8月30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4)《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5)《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发〔2006〕31号);

(6)《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国发〔2008〕3号);

(7)《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

(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9)《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

(10)《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

(11)《划拨用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

(12)《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本)》(国土资发〔2006〕296号);

(13)《限制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和《禁止用地项目目录(2006年增补本)》(国土资发〔2009〕154号);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9号);

(15)《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07〕277号);

(16)《国土资源部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加强土地供应调控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236号);

(17)《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关于进一步落实工业用地出让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01号);

(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

(19)《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房地产用地供应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34号);

(20)《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2012年房地产用地管理和调控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2〕26号);

(2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17号);

(22)《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编制2012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的通知》(冀国土资发〔2011〕79号);

(2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近期几项土地利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发[2012]30号);

(24)《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办公室关于做好近期几项土地利用相关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发〔2013〕67号);

(25)《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监管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4〕70号);

(26)《河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2017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报工作的通知》(冀国土资办字〔2016〕111号)。

2.有关技术规范

(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L/-2007);

(2)《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和《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国土资发〔2006〕114号);

(3)《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国土资发〔2006〕307号);

(4)《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国土资发〔2008〕24号);

(5)《关于调整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实施政策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56号);

(6)《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规范》国土资发〔2010〕117号。

3.有关规划、计划

(1)《大城县“十三五”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

(2)《大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3)大城县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4)大城县规划区住房建设规划(2012-2016年)。

二、计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揽,按照城乡统筹、节约集约利用、供需平衡、总量控制、有保有压的基本要求,充分发挥政府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作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高效利用。按照产业布局、结构和时序,落实差别化土地供应政策,优先确保民生项目、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用地需求,严格控制增量,积极盘活存量,进一步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城乡统筹原则

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编制要新增建设用地与存量建设用地统筹兼顾。统筹考虑和规划整个社会经济发展的速度、结构、布局和土地供给能力,正确处理和合理把握中心城、新城和小城镇建设之间的关系,落实城镇功能定位,优化土地供应空间布局。在确保耕地总量平衡的前提下,增加基础设施用地、科教文卫体用地在农村区域的供应,使得资产、资本有序进入农村,提高农民的生产生活水平;城市土地供应重点保障民生、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和保障性住房用地的供应,提高土地供应的政策平衡性。

2.节约集约利用原则

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是缓解土地供需矛盾、保障新时期社会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的必然选择。严格控制总量用地,充分利用现有存量用地,挖掘城市用地的内在潜力,由粗放低效向集约高效转变,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为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贡献力量。

3.供需平衡原则

社会经济发展对于土地的需求量是巨大的,而在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下,土地的供应总量又是有限制的,就要确保计划期阶段能够足量供应社会经济发展的用地需求,保障社会经济发展的稳步运行。

4.总量控制原则

坚持以存量为主体,综合考虑前三年国有建设用地供应量,合理确定计划期内可实施供应的国有建设用地总量。

5.有保有压原则

探索实行产业差别化用地政策,重点保障民生用地、保障性住房用地以及国家鼓励的产业如高新科技产业用地,压缩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重复建设及低效能企业用地需求,是积极落实国土资源部“双保工程”的重要举措。

6.合法合规原则

要严格按照国土资发〔2010〕117号文件要求,规范计划编制各项工作。供地计划中的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供应布局应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图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计划指标

(一)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

2017年度大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为239.5096公顷。

(二)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结构

2017年大城县国有建设用地供应总量中:商服用地4.6082公顷、工矿仓储用地204.9436公顷、住宅用地21.5998公顷(其中保障性住房总量1.0800公顷(含配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7.647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7107公顷。

(三)国有建设用地供应的供应布局

根据《大城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对于城镇建设用地布局做出的安排:

从总量来看,主要规划分布在大城工业园区、平舒镇、里坦镇、南赵扶镇、大尚屯镇等地。

从各类用途来看,工业用地方面,主要分布在大城工业园区和里坦镇等地;住宅用地方面,大城县房价、地价呈平稳增长状态,根据国土资办字[2016]29号文要求,住房用地供应计划要综合考虑房地产去库存和加快农民工市民化进程,科学合理确定住房用地供应调控指标,实施有保有压的用地政策,房地产库存较多的市、县2017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不得高于近五年住宅用地平均供应量。计划供应地块主要集中在平舒镇;商服用地主要规划分布在大城工业园区和平舒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规划在里坦镇。

四、政策导向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全面深化改革和深入推进协同发展的关键时期。未来五年,将是大城发展历史上最大的机遇期,将是大城产业转型升级的攻坚期,将是大城夯实基础扩大开放的突围期,将是大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期。

(一)全面落实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任务

1、坚定不移推进转型发展

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调整优化产业结构。以建设“产业强县”为目标,加快推动绝热节能材料产业迈向中高端,重点打造产值百亿级的绝热节能材料产业集群。规范提升有色金属产业,加快推进集中熔铸区建设,延伸产业链条,促进环保发展。快速发展气雾剂产业,积极引进国内外气雾剂龙头企业,打造中国最大的国际高端气雾剂基地。壮大新能源车产业,培育的引进一批全国知名品牌企业。拓展红木文化产业发展空间,提升红木产业影响力。积极发展“互联网+”、电子商务的“大智移云”等新功能,带动大城产业层次全面提升。

2、坚定不移推进协同发展,精准搭建园区平台

按照“一区多园”发展思路,采取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积极引进具有资金实力、开发经验的民间企业,参与园区开发建设,努力将园区打造成转型升级的示范区和对外开放的主战场。统筹城乡协调发展。拉开县城发展框架,高标准建设红木文化新区,推进产城教融合发展,促进县城扩容升级提质。加快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打造留各庄、南赵扶等特色小镇。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全覆盖,简称美丽幸福家园。加快交通互联互通。以构建大交通、打通微循环为重点,积极推进津石高速和105国道大城段建设,全力实施津保南线绕城及升级改造工程,实现干线公路和京津同等级对接。创建文化旅游名城。打造“京畿故郡、阅览大城”文化旅游品牌,通过“旅游+红木、+生态、+文化”,着力开发一批旅游村街、庄园和精品线路,吸引京津游客来大城旅游度假,推动旅游业成为新的支柱产业。

3、坚定不移推进创新发展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战略,鼓励和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大力推进科技创新、金融创新、管理创新,努力将大城打造成创新创业的新高地。鼓励发展众创、众包、众扶、众筹新模式,创建“育成中心-孵化器-加速器-生产基地”等多个创业平台,深入加强与京津科研院所、大型企业的对接合作,努力让更多京津科研成果在大城成功转化。

4、坚定不移推进绿色发展

强力推进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行动,坚持科学精确治气,严格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确保空气质量持续改善。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实施县、乡和园区污水处理厂建设,力争污水处理率达到85%以上。加快推进子牙河绿化带和生态示范区建设,打造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到2021年底,PM2.5浓度均值下降到省、市下达的控制目标,域内重点河流水质达到国家标准,森林覆盖率达到30%以上。

5、坚定不移推进开放发展

大力实施“开放兴县”战略,瞄准中国500强、世界500强和行业领军企业,坚持走出去、请进来,力争在招商引资上实现突破。针对重大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项目,积极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PPP模式,拓宽社会资本投资渠道。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大力实施简政放权,切实提高行政服务效能。

6、坚定不移推进共享发展

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持续加大财政收入,加快推进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事业发展,让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中有更多获得感。全面提高教育教学水平,在财政拨款、学校建设、教师配备等方面向农村学校倾斜。积极鼓励京津冀优势医疗资源、社会资本投资建设大型医疗机构,提高医疗水平。落实好低保户、五保户等相关保障政策,实现农村低保线和扶贫线的“两线合一”。

(二)优化土地供应结构

保障重点建设项目用地,其他建设用地按照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产业布局和产业政策进行统一协调,合理安排各类用途用地结构和规模。

(1)居住用地

居住用地主要安排在平舒镇。其中平舒镇的居住用地,除保持现有居住用地和新规划部分居住用地外,还新增了部分商品住房。

(2)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公共服务用地主要规划在南赵扶镇。此次公共服务用地主要规划在科教用地和基础设施,提供良好的教育环境和改善生态环境。

(3)工业、仓储用地

工业用地主要规划在大城工业园区和南赵扶镇,打造若干个产业集聚区,形成各具特色的新兴产业大战格局。各个产业基地的建设,主要依托在交通便捷的区域。廊沧高速、廊泊路、大石线、津保线、京沪连接线等主要交通要道构成的交通网络,形成了一条通达、快捷、安全的公路运输系统。为壮大各个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基础。

(4)商服用地

商服用地主要规划在园区和平舒镇。在县城,在原有基础上强化其商业功能并规划了休闲娱乐、购物等配套设施用地。

(三)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

建立要素倾斜机制。加强土地收储、推进增减挂钩,集中土地指标向中心城区投放,确保新增建设用地基本用于城区项目建设。落实高效用地机制。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原则,强化投资评审和指标控制,提高单位面积贡献度;深入开展地效清查,坚决查处各种圈地行为,对低效项目用地实施“腾笼换鸟”,打造高产接地示范城区。

(四)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基础性作用

加强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是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的关键环节。一是建立合理的土地资源市场供给价格体系,提高国有土地资产效益。二是健全建设用地的市场配置机制。用经济手段调整土地市场供给,进一步完善农用地转用价格评估体系。三是加大土地市场信息公开力度,在健全土地市场动态监管监测系统的基础上,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对土地供应计划、供地政策、出让公告、出让结果等要多种形式进行公示,引导理性投资,发挥市场信息对盲目投资、无序用地的警示作用。四是完善国有建设用地储备制度。储备国有建设用地必须符合规划、计划,并将现有未利用的国有建设用地优先纳入储备库,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资源的基础性作用。

(五)统筹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

住房问题是重要的民生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解决城市居民住房问题,始终把改善群众居住条件作为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和房地产业发展的根本目的。“十三五”期间全面要求要统筹做好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坚持建机制、补短板、兜底线,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不断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完善住房保障机制,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提高大城市保障房比例,推进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针对不同城市情况分类调控,增加中小套型商品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供应,抑制投机投资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依照国家和河北省的有关规定,实施有保有压的用地政策,房地产库存较多的市、县,2017年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不得高于近五年住宅用地平均供应量。同时结合中央下达我省2017年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目标,优先确定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用地,并在住房供应计划中单列,应保尽保,稳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确保保障性安居工程和中小套型商品住房用地供应量不低于住宅用地供应的70%的政策。

(六)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

突出县域特色,挖掘文化底蕴,不断增强城镇辐射带动能力,提升城镇化水平。通过坚持规划引领进一步完善城乡规划体系;通过树立发展城市建设、发展民生的理念打造出辐射带动区域经济发展的中心城市;统筹发展东、南、西、北“四大组团”,完善配套服务设施,建设3至5万人的特色小镇,打造支撑新型城镇化的载体平台;严格建设管理,依法查处违法占地等行为,坚决遏制违法违规建设行为;按照“提升环境、改善人居”思路,提升村容村貌,改善农村环境,重点建设现代园和旺村镇市级美丽乡村示范片带动全县农村面貌整体上水平,加快新型城镇化步伐。

五、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一)加强协调配合,保证计划的执行力度

加强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沟通、协调和监督。县国土局和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切实加大年度供应计划执行过程中的协调力度,及时总结计划执行情况,定期向县政府报告;各用地部门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与县国土局、县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沟通,共同研究解决计划执行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县发展改革委、规划和国土资源等部门要会同各用地部门,尽快做好实施土地供应年度计划涉及的产业政策、空间区域、实施时序和规划条件等基础工作,加强协同配合,简化审批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对因特殊原因影响供应计划执行的,县国土局和县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和用地部门做好计划调整工作。县国土局和县发展改革委对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报县政府,纳入县政府对各部门工作的考核。

(二)加强计划执行的公开透明制度

加强计划执行的公开透明制度,逐步将年度土地供应计划落实到具体地块,并向社会公布。乡镇政府和县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主动做好土地供应中期计划实施工作,分阶段定期确定本行政区域和本行业拟安排的土地供应地块,由县国土局和县发展改革委汇总,并会同相关部门审查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提高计划实施质量

计划实施中,要积极强化措施,确保供地服务质量和效率,要把握全面,强化服务,统筹兼顾,重点保障,对年度重点大项目用地、民生项目用地、主导产业用地等要采取跟踪服务,全程保障,切实满足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四)建立计划执行监督和奖惩制度

各相关部门应从自身的职责出发,全面落实年度土地供应计划。市国土局和市发展改革委对县政府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的组织、工作绩效和计划实施效果进行综合评价,结合年度内违法违规用地查处情况,形成综合意见报市政府,纳入市政府对县政府工作的考核。对于严格执行土地供应政策、土地利用集约程度高、土地利用效率好的相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附表1廊坊市大城县2017年度国有建设用地供应计划表

单位:公顷

用途

区县

合计

商服用地

工矿仓储用地

住宅用地

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交通运输用地

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

特殊用地

小计

廉租房用地

经济适用房用地

商品房用地

其他房用地

大城

239.5096

4.6082

204.9436

21.5998

1.0800

19.4398

1.0800

7.6473

0.7107

(配建的公租房)

(保障房)

(配建的公租房)

备 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