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不责众的成语故事


法不责众

拼音fǎ bù zé zhòng

基本解释责:责罚;众:多数人。指某种行为即使应受到法律的惩罚,但很多人都那样干,也就不好惩罚了。

出处清·石玉昆《小五义》第38回:“大家一议论,法不责众,全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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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与(法不责众)相关的成语及历史出处:

成语 历史出处
杀人不眨眼 宋 释普济《五灯会元》第11卷:“汝不闻杀人不眨眼将军乎?”
轻而易举 《诗经 大雅 烝民》:“人亦有言,德輶如毛,民鲜克举之。”宋 朱熹注:“言人皆言德甚轻而易举,然人莫能举也。”
野心勃勃 清 陈天华《狮子吼》:“这一位大帝野心勃勃,就想把世界各国尽归他的字下。”
目不忍见 《广东军务记》:“真为目不忍见。”
万无一失 汉 枚乘《七发》:“孔老览观,孟子持筹而算之,万不失一。”
一寸光阴一寸金 唐 王贞白《白鹿洞》:“读书不觉已春深,一寸光阴一寸金。”
骨肉之亲 闽剧《钗头凤》:“千不念万不念要念舅父,伊和娘亲姐弟骨肉之亲。”
大开方便之门 明 冯惟敏《僧尼共犯》四:“谁想巡捕老爷大开方便之门,放俺还俗,便成配偶。”
款学寡闻 庄周《庄子 达生》:“今休,款启寡闻之民也。”
不置可否 宋 汪藻《浮溪集》:“惟恐失人主之意,于政事无所可否。”